取保候审不能领结婚证

作者:沉沦 |

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决状态中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不能领结婚证 图1

取保候审不能领结婚证 图1

2. 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与婚姻登记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被取保候审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于可能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其行为仍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

在婚姻登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结婚登记应当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任何一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但基于取保候审的特殊性质,在押或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的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且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其婚姻登记问题则需要依法审慎对待。

相关法律限制的具体表现

从实践角度来看,在取保候审状态下不得领取结婚证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上受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常住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或者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控,显然无法按法律规定完成上述程序性要求。

(二)实体上受限

取保候审不能领结婚证 图2

取保候审不能领结婚证 图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法律对结婚年龄、禁止近亲结婚等实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对于正在进行刑事诉讼的人而言,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难以满足婚姻登记所需的实质性要件审查。

(三)身份状态影响

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法律身份仍然难以确定。如果允许其办理结婚登记,可能会对未来的法律判决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不同处理方式的实际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取保候审期间婚姻登记的问题,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中止婚姻登记

对于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在押或处于监视居住期间,民政部门通常会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这种做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

- 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 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用婚姻登记规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二)暂缓婚姻登记

如果案件尚未终结,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尚未最终确定,可以采取暂缓处理的方式。即待其解除取保候审状态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对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且有紧急需求的人员,可以在司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由近亲属代为办理婚姻登记。但这种做法需要严格审查,并确保不干扰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

对婚姻关系的实际影响

即使在取保候审状态下未能完成婚姻登记,在押人员与他人形成的事实婚姻仍然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解除后不以重婚论处。” 但这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能会遇到更多法律障碍。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取保候审人员若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在其刑满释放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进而依法享有完整的夫妻权利义务。

(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押人员明确表示不愿意维持这种事实婚姻状态,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相关法律责任

在取保候审状态下办理结婚登记,不仅会导致行政违法风险,还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一)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如果在押人员利用取保候审的特殊身份,通过办理结婚登记规避法律追究,则可能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需要承担窝藏、包庇等共犯责任。

(三)民事责任

因婚姻关系变化所导致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依法妥善处理。如果在押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婚姻登记虚构债务或者转移财产,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尽管取保候审状态下办理婚姻登记存在诸多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需要注意适用法律的灵活性。

(一)紧急情况

如果婚姻登记涉及到人道主义需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相关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特别处理程序。这种做法需要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

(二)国外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对于在押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国外办理婚姻登记而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应当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

未来法律完善的建议

为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与婚姻登记之间的关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一)细化操作规程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

需要、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不影响刑事诉讼的前提下,共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完善法律救济途径

在明确限制条件的也需要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途径。无论是对已经被拒绝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还是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都应当有相应的申诉和复议渠道。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在保障司法公正的也给相关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婚姻登记这一具体问题上,既要考虑到案件处理的实际需求,又要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才能确保既不耽误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度,又能妥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相信未来在取保候审与婚姻登记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上,能够找到更加合理和完善的解决方案。一方面要注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也要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尽可能减少对司法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正常生活的影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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