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了取保金没给办取保候审问题的探讨》

作者:香烟如寂寞 |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法院在收取取保候审金后,没有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导致犯罪嫌疑人无法立即获得自由,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正常运行。此问题即为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问题的性质

收取取保候审金后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过审判程序或者审判程序没有终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继续审理。”该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程序性要求,即在经过审判程序或审判程序未终结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取保候审。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问题的原因

(一)司法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司法人员在业务素质、法律素养、道德素养等方面存在不足,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理解不透彻,操作不规范,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二)工作疏忽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司法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将收取的取保候审金及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三)取保候审制度不健全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如在取保候审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方面缺乏规范,导致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现象发生。

问题的危害

(一)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正常运行

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立即获得自由,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无法获得取保候审而无法参加诉讼,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取保候审金未得到妥善保管而遭受损失等。

(三)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行为,容易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产生怀疑,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影响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解决措施

《关于收了取保金没给办取保候审问题的探讨》 图1

《关于收了取保金没给办取保候审问题的探讨》 图1

(一)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确保司法人员在业务操作中依法规范行事。

(二)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从取保候审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三)严格司法人员责任

对未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司法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的依法行事。

收取取保候审金后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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