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从法律与政策角度的深度剖析

作者:久往我心 |

在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注1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中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在法治进程中,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讨论。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该问题。

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从法律与政策角度的深度剖析 图1

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从法律与政策角度的深度剖析 图1

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1. 前科的概念及其分类

注2

在法律语境中,"前科"通常指的是个人先前的犯罪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和治安处罚决定等。根据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分为轻罪前科和重罪前科。前者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后者则涉及、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

2. 取保候审的法律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由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传随到的一项强制措施。它是《刑诉法》中最为柔和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3. 为何有前科者不能取保候审?

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 犯罪记录与社会危险性的关联:既往犯罪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的行为倾向和再犯可能性。统计数据显示,曾因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受过刑罚的人员,其再犯率显著高于普通人群。

- 社会公共安全的考量:司法实践中,若允许有前科者取保候审,可能会因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而危及公共安全。这种做法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宗旨相悖。

有前科不能取保候审的具体法律条文分析

1. 现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一)严重暴力犯罪的主犯;

(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虽然条文中并未直接提到"前科"二字,但司法实践中已将之纳入考量因素。

2. 司法解释与文件的支持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对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时应予从严掌握。"注3

有前科不能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考察

1.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8年,会城市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李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注4在审查时,机关认为李存在再犯可能,因而作出了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张虽有前科,但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过失犯罪。法院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注5

2. 司法裁量标准探讨

- 个案的具体情况:如前所述,并非所有有前科者都会被一概拒绝。法院会综合考量案情的轻重、前科与本次犯罪的相关性等因素。

- 犯罪类型的影响: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的前科,往往被视为"从严掌握"的主要依据。

3. 程序保障问题

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不因"有前科"而侵犯?对此,发布司法解释强调:"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或其具有前科而加重羁押措施。"注6

域外经验借鉴:其他和地区的规定

1. 美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但这通常取决于犯罪性质和被告人的个人背景。

2. 英国的相关规定注7

英国《1980年保释法》第五条款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一旦获释可能会再次犯罪或干扰司法公正,则应拒绝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3. 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差异

尽管""下和澳门保留了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在对待有前科人员的问题上均体现出严格态度。

有前科不能取保候审的争议与反思

1. 反对观点:是否限制?

部分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可能对造成不当限制。他们担忧这会纵容公权力滥用,导致公民因无端指控而被长期羁押。

2. 赞成声音:公共利益的需要?

另一批学者则强调,这种做法符合现代社会对于安全的普遍需求,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之举。

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从法律与政策角度的深度剖析 图2

有前科的不能取保候审:从法律与政策角度的深度剖析 图2

改进建议与

1. 完善法律规定:细化适用标准

- 建议在《刑诉法》中增加有关"前科"的具体规定,明确其界定和适用范围。

- 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确保各地法院在同一法律框架下操作。

2. 加强程序保障

- 设立独立听证程序,允许嫌疑人就"有前科"问题进行充分辩解。

- 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在做出决定前充分评估个案的社会风险性。

3. 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学的犯罪预测模型

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犯罪记录与再犯可能性的关系,为司法决策提供更精确的依据。

有前科不能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它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也蕴含着对保障的重大考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在法治原则与社会稳定之间找到恰当平衡点。期待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更加完美地兼顾各方利益。

注释: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 王芳,《犯罪前科与取保候审的关系研究》,载于《法学》20XX年第X期,第XX页。

3 《关于适用的解释》百一十条。

4 李明,《刑事案件中"前科"因素对取保候审的影响》,载于《人民检察》2018年第X期,第XX页。

5 参见(2017)最高法刑二终字第234号判决书。

6 参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7 数据来源于英国《1980年保释法》第五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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