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取保候审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作者:Girl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作为一种新型 cybercrime,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重点关注的对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犯罪手段的日新月异,我国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相关 criminal law 的适用范围和处罚力度。在这一背景下,关于帮信罪能否取保候审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法律界讨论。

帮信罪中取保候审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图1

帮信罪中取保候审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图1

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并结合现行 criminal law 和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进行分析,以期为从事相关领域的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 287 条之二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司法实践来看,帮信罪的犯罪手段多样,既有传统的网络技术支持,也有新型的“”、“洗钱”等模式。这些行为在本质上服务于上游犯罪活动,使得信息网络犯罪得以蔓延和扩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在不妨碍调查、审判的情况下暂时获得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8 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意味着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2.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危险行为的可能性,则不能取保候审。

3. 有串供或者翻供的具体危险。

4. 系犯罪、暴力犯罪:这些类型的犯罪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性,司法机关倾向于不予取保候审。

就帮信罪而言,虽然其本身并非典型的暴力犯罪,但因其多与网络犯罪相关联,且可能为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者往往面临较重的刑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为什么“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

(一)涉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

1. 上游犯罪的危害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往往是为电信诈骗、跨境、网络传销等严重犯罪提供支持。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还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2. 技术支持的关键作用:帮信罪的行为人通常通过技术手段或资金流转为上游犯罪提供便利,使得犯罪分子得以逃避追踪或扩大违法规模。

(二)司法解释和明确规定限制取保候审

目前,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帮信罪的具体适用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 号)中指出:

- 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

这一司法解释将“情节严重”作为入罪的关键标准,而“情节严重”的认定往往与涉案金额、受害者人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关。犯罪嫌疑人若涉及较大金额或广泛的社会危害,则难以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和检察机关已表明,在办理帮信罪案件时,严格控制取保候审的比例。主要原因包括:

1. 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隐蔽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往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犯罪线索难以追踪,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践中,部分帮信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却仍选择提供技术支持或资金流转服务,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技术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平台,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技术支持。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导致大量群众上当受骗。鉴于涉案金额高达 50 万元,且受害人人数众多,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在该案件中,检察机关明确表示不支持取保候审申请的主要理由是: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李某的行为已经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具有高度的社会危害性。

(二)案例二:“”洗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在一起“”洗钱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搭建资金流转网络,为跨境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支持。警方查明,三个月内,张某参与的交易流水达 20 余万元。

在该案中,司法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不仅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经济支持,还利用其专业知识设计复杂的资金链条,增加了侦查和追赃的难度。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认为张某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批准并拒绝取保候审申请。

“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帮信罪中取保候审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图2

帮信罪中取保候审的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图2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 287 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缓刑或可以取保候审。从具体量刑情况来看,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可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8 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帮信罪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严重暴力犯罪”,但情节严重的案件中,若涉案金额巨大或社会危害性极高,可能导致从重量刑。

2.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性:在技术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若其被取保候审后,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删除证据或干扰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

(三)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几种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

1. 多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曾因类似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又被发现再次作案,则属于累犯或惯犯,司法机关通常会从重量刑。

2. 为境外非法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这类情况往往与国家安全相关,具有较高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危害性。

对“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的反思

(一)反思“一刀切”式的司法做法

虽然在实践中,“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需进一步探讨。法律界有观点认为,对于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或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区分对待,并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未来的改进方向

1. 完善法律条文:建议在《刑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和标准。

2. 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帮信罪危害性的认识,减少类似犯罪的发生。

3. 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网络安全教育和技术监管,切断技术人才流入非法活动的可能性。

“帮信罪不能取保候审”这一现象的形成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包括上游犯罪的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风险评估。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仍需进一步规范案件的具体审查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于拟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而言,应当积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利。也需要正视帮信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框架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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