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作者:蘸点软妹酱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特别值得注意:“未得谅解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即便犯罪嫌疑人未能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仍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从法律适用、实务操作等多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1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1

概念解析: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是什么?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但因符合特定条件,司法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传统的取保候审相比,这种情形下的特殊性在于:

1. 未获谅解:犯罪嫌疑人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这可能影响案件调解和量刑结果。

2. 法律程序的适用:即便未得谅解,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司法机关仍可决定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况。

在未得谅解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司法机关才能决定取保候审。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使未获谅解,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足以威胁社会安全,仍可适用。

2. 司法解释与实务文件

-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不同案件类型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 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和检察机关 often 均有细化的操作细则。

3. 实务中的考量因素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家庭状况、经济能力);

- 案件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性质、危害程度、是否初犯等);

- 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的实务难点

1.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困难

- 如何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需要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和客观情况。

2. 被害方权益的保障

- 取保候审可能导致被害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尤其是在未获谅解的情况下。

3. 案件类型的影响

- 重大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等)通常从严掌握取保条件;

- 财产性犯罪(如盗窃、诈骗)则相对容易获得批准。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的司法审查流程

1. 申请与受理

- 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 司法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2. 审查与批准

- 审查内容包括:

-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

- 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

- 保证人情况或保证金数额。

- 对于未得谅解的案件,司法机关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

3. 执行与监督

- 取保候审决定后,由机关负责执行;

- 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 违反规定者将被没收保证金或予以逮捕。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1. 对犯罪嫌疑人的风险

- 即使获得取保候审,案件仍可能进入审判程序,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 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严格,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加重处罚。

2. 对被害方的影响

- 未得谅解的情况下,被害人可能因案件拖延而遭受二次伤害;

- 被害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司法机关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3. 司法机关的审查义务

- 司法机关应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

- 定期组织听证会或被害人陈述程序,听取被害方意见。

完善未得谅解取保候审制度的建议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2

未得谅解取保候审: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2

1. 细化法律操作标准

- 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明确不同案件类型中“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

- 推动各地统一的社会 danger 评估体系。

2. 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

- 在审查过程中增加被害人陈述环节;

- 设立被害人监督机制,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3. 加强对取保候审的监督

-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取保候审案件的法律监督;

- 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违规批准取保候审的行为予以追责。

案例分析:实务中的未得谅解取保候审

案例一:交通肇事案

- 案情:甲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案发后,甲家属未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 处理结果:甲虽未获得谅解,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羁押,司法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案例二:盗窃案

- 案情:乙多次入户盗窃,涉案金额较大。案发后,被害人拒绝与乙达成和解。

- 处理结果:因乙是初犯,且归还部分赃物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部分),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未得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完全没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司法机关在审查时需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标准,确保案件处理兼顾公平与效率。被害方权益的保障机制也亟需完善,以避免其利益因取保候审而受损。

随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未得谅解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审查程序将进一步规范化,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权益的双重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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