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妨碍公务取保候审期限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浪荡不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2022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各警种、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规范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的审查和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八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涉嫌刑法第三百六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机关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期限。

对于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八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涉嫌刑法第三百六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期限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

(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对于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八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涉嫌刑法第三百六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期限时,一般应当予以取保候审。对于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监视居住期限。

对于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应当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妨碍公务。

对于决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应当告知其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妨碍公务。

《关于明确妨碍公务取保候审期限相关问题的通知》 图1

《关于明确妨碍公务取保候审期限相关问题的通知》 图1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机关。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规定,作出逮捕决定,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八个规定,作出监视居住决定。

各级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公正、及时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事宜,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2022年5月20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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