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解除文书的公告
公告
关于取保候审解除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现就有关取保候审解除文书的事宜公告如下: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已依法作出。自公告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解除。
取保候审解除的原因
根据犯罪嫌疑/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评估,认为犯罪嫌疑/被告人(姓名)在取保候审期间,已无继续犯罪的可能,社会危害性降低,故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解除的法律后果
“关于取保候审解除文书的公告” 图1
1. 自公告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的取保候审解除。原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如在取保候审解除后再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取保候审解除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如逃跑、自杀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及其家属如对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及解除原因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及其家属。
特此公告。
(机关名称)
(公告发布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