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与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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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证据等,符合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是一种具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旨在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率。本文旨在探讨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和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根据《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捕或已被刑事拘留;(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犯罪记录或者犯罪情节较轻;(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较好;(4)有一定的担保人;(5)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苏州市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2)苏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对同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苏州市公安局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保证金或者担保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要求提出保证金或者担保人;(5)苏州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实践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 取保候审条件不够明确。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取保候审程序不够严密。在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存在一些漏洞,如对担保人的审查不够严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评估不够细致等。

3. 取保候审执行不够到位。部分苏州市公安局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真正被限制自由。

(二)改进措施

1. 明确取保候审条件。建议在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中,对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中遵循。

2. 严密取保候审程序。建议完善取保候审的程序,加大对担保人的审查力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得到充分的评估。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与实践探讨》 图1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与实践探讨》 图1

3. 加强取保候审执行。建议对苏州市公安局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真正被限制自由。

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为苏州市办理取保候审的实践提供有益借鉴,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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