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多块钱

作者:Bond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于可能逃跑、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逃避审判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其不会逃避审判的担保。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犯罪嫌疑人的室的财产或者根据其现有经济状况不可能独立承担犯罪所得的财产。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多块钱 图2

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多块钱 图2

取保候审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刑事诉讼措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是自动解除限制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犯罪或者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自由的措施,通过交纳保证金或者担保人提供担保来保证其不会逃避审判。

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多块钱图1

取保候审交了三千多块钱图1

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与条件

(一)基本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逃跑、自杀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二)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最低刑期;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良好品行,认罪态度诚恳,积极争取宽大处理;

5. 具备一定的担保人,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取保候审的程序与保证金

(一)程序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 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取保候审;

3. 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

4. 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应当载明取保候审期限、担保责任、义务等内容。

(二)保证金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2. 保证金应当由指定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保管;

3.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应当存放在指定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4.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次被起诉,保证金应当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起诉,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比较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强制措施。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目的不同

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逃跑、自杀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监视居住的主要目的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其再次犯罪。

(二)程序不同

取保候审的程序相对简单,主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并交纳保证金等环节;而监视居住的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24小时以上的监视监控,并报告有关情况。

(三)期限不同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但可以延长至两年;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

(一)担保人的要求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担保能力。

(二)保证金的缴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应当由指定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进行保管。

(三)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但可以延长至两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次被起诉,保证金应当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起诉,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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