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再次申请的思考》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实践中的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再次申请的思考》 图1
(一)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释放,对其进行严密监管,确保其不逃避法律追究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
(二)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二)自愿认罪;(三)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四)能够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五)不妨碍社会治安秩序。”
2. 取保候审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到期后能否再次申请的思考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备,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并未发生变化,仍需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1. 犯罪情节是否依然较轻,社会危害性是否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如犯罪情节依然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 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自愿认罪,方能满足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3. 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方能满足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4. 能够积极参加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4款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能够积极参加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能够积极参加诉讼活动,方能满足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5. 不便于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不便于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便于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可考虑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到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够再次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而言,犯罪情节应依然较轻,社会危害性应较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自愿认罪,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能够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不不便于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再次申请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作出适当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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