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对犯罪行为负责;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采取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可能有其他情节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在诉讼过程中逃避法律追究,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家人和亲友的影响。但取保候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及时到案或者出现其他情况,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措施失去效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义务:
(一)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工作;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但参加诉讼活动或者医生治疗等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重新收押、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等。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离开取保候审地的,由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取保候审人员确认、报告有关部门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并核实病情。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在办理病退程序时,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疾病等原因需要离开取保候审地的,应当向取保候审人员提出申请;
(二)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
(三)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核实病情,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决定取保候审,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其近亲属;
(五)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办理过程中,取保候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图1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律代码: 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解释日期: 2023年2月24日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保障取保候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通知。
病退定义
本通知所称病退,是指取保候审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取保候审工作,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审核后,允许其离开取保候审岗位,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病退待遇的程序。
病退条件
1.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符合本通知第1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规定。
2.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具有本通知第2条规定的病种,且病情严重程度达到《病案编码(GB/T 18805-2017)》规定的级别。
3.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病情证明,并提交相关医疗资料。
4.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已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
病退申请程序
1. 取保候审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病退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单位发出病退通知,并征求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
2. 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病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病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病退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审核结果应当通知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单位及公安机关。
病退待遇
1.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病退待遇。
2. 取保候审人员病退期间,其原工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继续保留。
3. 取保候审人员病退后,原工作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该取保候审人员的劳动合同。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2
其他事项
1.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且已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2. 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后,其原工作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示。
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法律解释如下:
本通知所称《关于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2月24日联合发布的文件。
本通知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人员办理病退程序,保障取保候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取保候审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取保候审,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取保候审工作的人员。
本通知所称病退,是指取保候审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取保候审工作,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审核后,允许其离开取保候审岗位,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病退待遇的程序。
本通知第1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规定,是指取保候审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规定,且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