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起诉书退回的通知
各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案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取保候审期限为1个月。期间的取保候审决定,可以由取保候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如收到通知,应当配合取保候审机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关于取保候审起诉书退回的具体要求
1. 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起诉书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如发现案件存在严重的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严重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退回取保候审机关,并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
关于取保候审起诉书退回的通知 图1
2.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3.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案件,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4.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经法院、检察院通知后仍未纠正的,取保候审机关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取保候审或者收容观察。
关于取保候审起诉书退回的执行
1. 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起诉书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给人保候审机关。
2. 人保候审机关在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收容观察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
3. 人保候审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收容观察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法院、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起诉书退回的注意事项
1. 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起诉书后,应当认真审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合法。
2. 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取保候审机关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3. 人保候审机关在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家属。
4. 取保候审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收容观察的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法院、检察院。
请各级法院、检察院、取保候审机关及犯罪嫌疑人或家属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司法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特此通知。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