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及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法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及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法界同仁:
为规范人民法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及执行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条 审查取保候审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影响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
《关于法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及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 图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
第三条 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也可以委托其他部门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三)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四)是否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
人民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以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等因素进行衡量。对于有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应当依法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重新审查。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自审查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第七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院方 敬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