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案必须通知取保候审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现就结案必须通知取保候审人员的相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通知取保候审人员 related to the case。pending the final decision of the court or the review by the procuratorate, as the case may be.
通知取保候审人员的相关事项,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审理结果等,应当自案件审理结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自通知之日起,取保候审人员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事宜。
关于结案必须通知取保候审人员的公告 图1
取保候审人员如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取保候审人员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取保候审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通知内容的默认,法律法规相应的法律后果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日期:二〇二三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