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几点说明》

作者:heart |

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会给司法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封禁地。”《刑法》第3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取保候审,就属于“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

“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这种行为会导致取保候审期限自动,最长可达6个月。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秩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如果未解除取保候审,就会使取保候审期限自动,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长期限制,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这种行为会导致机关对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出现错误,进而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错误地判刑。这种行为还会给司法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为了解决“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期限,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取保候审期限计算的管理,确保取保候审期限的准确性。

“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会给司法秩序带来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Introduc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经过侦查、审查或者审判程序,证实其没有再犯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文旨在对解除取保候审的几点说明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权和法治。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这里的“认罪态度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承认态度的态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的,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不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案例分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承认态度良好,承认自己杀害了被害人,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好,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2. 悔罪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表现好的,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这里的“悔罪表现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关系,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财产等,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于悔罪表现不好的,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不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案例分析:在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积极退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表现出悔罪态度。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好,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3. 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这里的“社会危害性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社会领域中,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侦查机关、审查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不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案例分析:在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社会领域中,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小,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1. 侦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4款的规定,侦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应当由侦查机关作出,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侦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或者侦查人员签名盖章后作出。

案例分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在审查期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均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2. 审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款的规定,审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应当由审查机关作出,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审查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审查机关负责人或者审查人员签名盖章后作出。

案例分析:在一起案中,审查机关在审查期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均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审查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3. 审判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6款的规定,审判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应当由审判机关作出,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审判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由审判机关负责人或者审判人员签名盖章后作出。

案例分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审判机关在审理期间,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均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审判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

1. 解除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律教育、改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社区矫正。

2.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犯罪,审判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不再解除取保候审。

3. 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再次犯罪,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或者死亡,审判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不再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培训、社会危害性评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审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合法合规。解除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保障人权和法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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