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取保候审人员名单公布
宁河区取保候审人员名单是指在宁河区范围内,对于已经被捕或被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审查判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进行名单整理。
宁河区取保候审人员名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已经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已经被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人员,如监视居住、拘留等;
3.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查判断后确定的人员名单。
在宁河区,对于这些取保候审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管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宁河区取保候审人员名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宁河区取保候审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取保候审人员名单
1. 李某某
2. 王某某
3. 赵某某
4. 孙某某
5. 周某某
6. 吴某某
7. 郑某某
8. 陈某某
9. 刘某某
10. 马某某
取保候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取保候审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4小时。对于涉及可能有危害社会治安或者破坏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可以缩短取保候审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2小时。
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 charged crime 的是可能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犯罪;
(二)可能逃避法律追究;
(三)社会危害性不大。
取保候审程序
(一)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个人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或者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人民法院对被取保候审的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
(四)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治安或者破坏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其他事项
(一)被取保候审的人如需离开宁河区,应当事先向人民法院报告,并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如被释放,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并解除取保候审;
(三)被取保候审的人如被判处刑罚,应当执行刑罚。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