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再去检察院?》

作者:异魂梦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照本法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刑事诉讼措施。在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再去检察院,这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暂时取得了自由,不需要再去检察院;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取保候审后,仍然需要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确保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因此需要继续去检察院。对此进行探讨。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不积极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公安机关将其强制传唤到庭。”可见,取保候审并不是一种完全自由的待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所在的城市。”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仍需要被密切关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严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可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仍需要被密切关注,以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并且其活动需要被密切关注。在取保候审后,确实需要再去检察院,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当然,在去检察院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以免影响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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