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审理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案件的具体规定》

作者:秒杀微笑 |

律之愈明,法之愈治。夫法律,国家之治道,百姓之准绳也。我国立法,以保障国家法制的统完整,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为宗旨。为加强审判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条 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案件的审理,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及时性、公正性,维护国家的法治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关于中止审理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案件的具体规定》 图1

《关于中止审理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案件的具体规定》 图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审理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案件。

第三条 定义

超过取保候审期限,是指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结,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但案件尚未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第四条 中止审理的规定

对于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二)案件涉及重大复杂因素,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材料的;

(三)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 中止审理的程序

审判机关在审理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以下程序:

(一)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当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二)在案件涉及重大复杂因素,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材料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当指定专门的侦查、审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审判机关;

(三)在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当将案件依法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四)对于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特殊情况,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第六条 恢复审理的规定

对于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案件,审判机关在作出中止审理决定后,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随时恢复审理。恢复审理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第七条 法律责任

对于超过取保候审期限的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机关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效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全体司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循本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及时性、公正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形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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