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新规实施的通知
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改稿)》,提高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权威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采取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现就实施取保候审新规的事宜通知如下:
取保候审的定义和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一定程度的自由担保,以保证其不会逃避诉讼或影响案件审理的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逃避诉讼或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的危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悔罪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
(一)取保候审的程序
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见。
3.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在取保候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和监督
(一)取保候审的执行
1.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送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
2. 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载明取保候审期限、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3. 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决定,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管。
(二)取保候审的监督
1.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发现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2. 人民法院应当对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取保候审人未遵守取保候审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取保候审新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密切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取保候审新规的顺利实施。
(四)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取保候审新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