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仍需看管 司法实践引争议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的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中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后续管理,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点。
取保候审后的看管问题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完全摆脱法律的约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工作;(三)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或者妨碍法律的追究。……”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看管问题,却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司法工作者认为,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追究。而另一些司法工作者则认为,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1. 监管程度的问题
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如何进行监管,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一些司法机关认为,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求其定期报告个人行踪、禁止其接触可能影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关系人等。而另一些司法机关则认为,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2. 监管方式的问题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管方式,也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司法机关认为,应当采取类似于监视居住的监管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24小时监控,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而另一些司法机关则认为,这种监管方式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展望未来
取保候审后仍需看管 司法实践引争议 图1
对于取保候审后的看管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应当明确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防止监管过度或者不足。应当制定出严格的监管程序,以保证监管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应当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监管能力和职业道德。
取保候审后的看管问题,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争议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