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住的若干规定》

作者:岁月之沉淀 |

夫取保候审之期间,系为犯罪嫌疑人之自由及社会秩序之保障,而法律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可以其在犯罪地或者其居住地以外的指定场所居住。但居所地以外的地方,不得为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住地。本文旨在分析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住的若干规定,以供法律工作者参考。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保证金或者担保人担保,不剥夺其人身自由,但限制其离开犯罪地将awaiting trial.

对外地常驻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在外地常驻。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驻:

(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住所在取保候审地以外,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影响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在外地居住的;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在外地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外地常驻的限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驻,需遵守以下限制: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取保候审机关报告居住地,并接受取保候审机关的监督。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取保候审地。离开取保候审地前,应当事先征得取保候审机关的批准。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参与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案件调查、起诉或审判工作。

其他事项

(一)取保候审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驻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驻,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驻,其担保人应当履行其担保义务,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取保候审机关。

取保候审期间在外地常住的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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