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未到,等待的心情让人焦虑

作者:莫负韶华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得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罚金并在五万元以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知,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操作,导致等待的心情让人焦虑。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法院对于取保候审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结果也存在差异。有的法院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把关不严,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担保人,便轻易同意取保候审,使得一些有犯罪嫌疑的人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有的法院则过于谨慎,对于取保候审申请过于严格,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要等待审判结果,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取保候审未到,等待的心情让人焦虑 图1

取保候审未到,等待的心情让人焦虑 图1

从检察院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申请“应当提出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检察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差异,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意见表达也不尽相同。有的检察官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态度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充分表达意见,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有的检察官则过于消极,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缺乏积极态度,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备受折磨。

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写出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安机关人员构成复杂,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同,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意见表达也存在差异。有的公安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把关不严,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要求不高等同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要求,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无法得到有效的心灵慰藉;有的公安机关则过于严格,对于取保候审申请采取过于保守的态度,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操作,导致等待的心情让人焦虑。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必要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确保司法工作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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