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相关罪名及其处罚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侵害了公众利益,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相关罪名及其处罚进行详细阐述。
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罪共犯
非法集资罪共犯是指共同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人。我国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共同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非法集资罪共犯,根据其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主要犯罪人和共同犯罪人。主要犯罪人是指在非法集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共同犯罪人是指在非法集资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相关罪名及其处罚 图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三种罪名都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所受的处罚也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避免触犯法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