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意见: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

作者:独与酒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进步,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问题日益凸显。于2023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两份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强调在经济案件的审理中,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误判为犯罪。从法律理论、司法实践以及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重要议题。

法律理论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

在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基本原理中,罪刑法定原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对于任何可能判处刑罚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进行定罪量刑。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明确性,即刑法条文必须清晰、明确;二是禁止类推解释,不得将法律规定之外的行为类推为犯罪。

在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分中,罪刑法定原则尤为重要。许多经济活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创新性,如果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就容易导致对合法行为的错误定性。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人因未能按时还款而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若法院未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可能会错误地将借款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最高法出台意见: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 图1

最高法出台意见: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 图1

除罪刑法定原则外,疑罪从无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面对存疑的案件时,不能采取“倾向于犯罪”的态度,而应选择“疑罪从无”,即以保护人权为优先。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将正常经济行为错误定性为刑事犯罪的现象。以下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 张三案:合法经营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法出台意见: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 图2

最高法出台意见:严防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 图2

张三是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其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需求较大,张三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多位投资人,并以年化收益8%的条件吸引他们投资。2022年,当地机关介入调查,并认定这些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张三逮捕并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三的所有融资行为均未突破法律明确禁止的规定。张三并未采用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吸引投资,而是基于真实的商业计划和市场前景进行合法融资。法院最终判决张三无罪释放,并责令机关退还其被扣押的财产。

2. 李四案:企业并购纠纷被错误定性为合同诈骗

李四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一次企业并购过程中,因标的公司隐瞒了部分债务信息,导致交易完成后出现了较大亏损。李四因此起诉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五,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整个并购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商业惯例,且李四并无明知对方欺诈而故意参与的证据。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对王五的起诉。

3. 集团知识产权纠纷案:商业竞争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集团公司在一次商标侵权诉讼中,因被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被法院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第三方机构指出该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争议应属于民事范畴,而非刑事犯罪。介入该案,并作出改判。

提升司法保护意识与完善法律体系

从上述案例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益保护,更关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经济环境的稳定。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鉴于经济案件的复杂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在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只有让司法人员真正理解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适用的边界。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定仍显滞后,导致在许多领域(如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定性存在模糊空间。建议立法机关加快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确保法律条文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

3. 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与专业化

作为辩护人的主要力量,律师行业应当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律师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也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职业规范体系,以避免因不当执业行为而引发次生法律风险。

的两份文件无疑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指明了方向:即在经济案件的审理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既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又能促进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

这一目标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正如张三案和李四案所展示的那样,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成为一个法治进步的契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就一定能够为经济活动创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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