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谁负责?探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作者:枷锁 |

随着近年来社会对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关于死刑适用的讨论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从法律行业的专业视角出发,结合近年来的相关案例与学术研究,深入探讨在经济犯罪中为何不判处死刑以及这一问题所涉及的责任归属。

经济犯罪的本质及其社会危害性

我们需要明确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类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交易与操纵市场等行为。

与暴力犯罪不同,经济犯罪通常表现为非暴力性特征,主要通过欺骗、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实现其犯罪目的。尽管些经济犯罪可能会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但其本质并不直接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单纯以死刑作为惩罚手段对于治理经济犯罪并不具备显着的威慑效果。在2019年大型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即便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因此得到根本性遏制。相反,社会更倾向于通过民事追偿、行政处罚等手段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谁负责?探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图1

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谁负责?探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图1

国际视野下的死刑适用现状

从国际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已经逐步限制甚至废除死刑的使用。早在1976年,英国就废除了普通犯罪中的死刑;而法国于2018年正式宣布停止执行死刑(虽然理论上仍有极少数严重暴力罪行可判处死刑)。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取消死刑并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国际刑事司法体系更是倾向于采取替代性惩罚措施。美国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而日本则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这些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宏观来看,限制甚至取消经济犯罪领域的死刑不仅符合国际趋势,也能有效降低司法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1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规定了68个死罪条文,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经济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中明确提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统计数据来看,在这些死刑案件中,大部分最终并未执行。根据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实际执行的死刑人数维持在每年约20人左右的水平。涉及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占比并不高。

将这些行为纳入死刑范围本身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法律界普遍认为,这种刑罚不仅与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性不符,也违背了现代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在2019年发布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继续严格控制死刑案件数量,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界对经济犯罪死刑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法学专家提出了多项富有建设性的改革意见:

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谁负责?探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图2

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谁负责?探讨我国刑法中的死刑适用问题 图2

1. 完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明确规定适用死刑的具体情节和标准,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做到同案同判。在洗钱罪等案件中,应将"情节特别严重"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判断标准。

2. 建立特别程序: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经济犯罪案件实施特殊的审理程序,包括要求检察机关提交更为严格的证据链条、被告人有权获得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等。

3. 引入比则:在刑法修订中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所处刑罚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符。对于那些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未涉及暴力手段的情形,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4. 加强预防机制:通过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在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机构在预防经济犯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未来改革的方向

从长远来看,我国刑法体系的改革应以"人性关怀"为核心理念,逐步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量刑体系。这既包括对死刑适用范围的合理收缩,也包含对非暴力犯罪的多样化惩罚机制的设计。

具体到经济犯罪领域,未来的改革方向可能包括:

1. 取消部分死刑条款:对于那些主要危害经济秩序但不直接威胁公民生命安全的行为,可考虑从刑法中删除死刑规定。

2. 增加替代性刑罚种类:设立"经济刑",通过限制职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来实现惩罚效果,注重对犯罪人社会责任感的修复。

3. 完善执行机制: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的标准和审理程序的要求,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个别、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4. 加强国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境特点。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共同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减轻国内的执法压力。

在经济犯罪中不判处死刑,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对刑法人道主义原则的贯彻和对法治精神的尊重。我国应进一步深化刑法改革,完善法律体系,优化司法实践。通过科学立法和公正司法,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预防和治理犯罪的功能。

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界、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为构建更加成熟和理性的刑罚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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