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解释探析

作者:谴责 |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类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和法律盲区,从事非法经营放贷活动,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借款人权益,甚至引发多起恶性事件。本文旨在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最新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探析,并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向社会公衆吸收资金并以高利贷形式放贷的自然人或单位。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Subject > 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与自然人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情节更加恶劣或涉及金额更大。

(二)犯罪主观方面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实行具有明显的故意性与牟利性双重特征。行为人明知其无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而仍然从事吸存与放贷活动,并且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关键取决於行为人的实际知晓情况和盈利动机。

关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解释探析 图1

关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解释探析 图1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也破坏了借款人与社会公衆之间的正常经济关系。从司法实践看,非法经营放贷活动往往会伴随着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危害社会稳定。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行为方式:通过发布广告、朋友圈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吸收资金;

2. 金额标准:个人非法放贷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或单位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3. 情节恶劣程度:涉及借款人数众多、导致借款人 suicidality 或家庭破坏等严重後果。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适用难点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如何把握「情节严重」的认定尺度成为一大难点。各地法院在实际判决中往往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涉案金额;

2. 借款人数量;

3. 是否涉及违法催收手段;

4. 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後果。

(二)与民间借贷的边界划分

司法实践中还需注意非法经营放贷行为与正常民商事活动的区别。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只有当民间借钱活动具有常态化、规模化特点并以牟利为目的时,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銙接问题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銙接方面,各地普遍存在立案标准不移送机制不畅等问题。亟需出台统一的移送标淮与工作流程。

最新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规范

(一)《关於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

1. 明确了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2. 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情节加重情形;

3. 强调要综合考虑全案情节适用罚金刑。

(二)对高利贷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区分

新司法解释强调,应当将「持牌小贷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与非法金融机构或个人的擅自经营进行明确区分。对於後者,应当重点查处其无证照经营和吸存资金开展信贷业务行为。

(三)对借款人权益的保护

司法解释还特别提到,在追究非法经营放贷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还要妥善解决借款人的合法债务问题,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稳定隐患。

非法经营放贷案件办理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解释探析 图2

关于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解释探析 图2

(一)共同犯罪划分

在团夥作案中,要区分组织者、骨干分子与一般参与者的责任大小。明确规定,对於 ??、指使他人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属於特别恶劣的主犯,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达,在案件查办中电子数据成为重要证据来源。司法实践中要谨慎对待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可通过技术鉴定来确认其有效性。

(三)刑民交叉问题

非法经营放贷行为往往伴随着民事合同纠纷,需要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合理确定刑事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适用的思考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经营罪名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完善。这些变化主要包括:

1. 增加了新的犯罪行为样态;

2. 完善了刑罚惩处体系;

3. 强调加强金融市场监筦。

未来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这些新旧法条的銙接适用问题,做到「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双重兼顾。

建议

(一)完善立法体?

当前非法经营放贷行为的法律规范仍嫌单薄,有必要进一步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二)强化行政监筦

金融监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针对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公衆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絶盲目借款和高利贷行为。

非法经营放贷不仅是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更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恶行。在後续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应当继续深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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