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电话及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作者:肆虐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也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国机关持续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立案侦查队队长”这一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为您解读最新案件通告。

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2月14日发布的通告,大日红投资有限及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局立案侦查。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为第176条。

该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

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电话及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图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及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图1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吸收资金规模较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局发布通告,要求投资参与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1. 登记对象:曾在大日红投资有限公司及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投资但尚未到机关登记的投资参与人。

2. 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及投资回执单)。

3. 登记时间:请于2025年3月5日前完成登记,逾期未登记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登记地点及人:

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05396084140(李警官、胡警官);

备注:具体需按照要求进行脱敏处理,此处应为虚构号码。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电话及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图2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及案件登记通告解读 图2

公民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为避免因轻信高利诱惑而遭受财产损失,广大投资者需提高警惕,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1.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投资者应首选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法律监管。

2. 审慎考察投资项目

对于民间借贷或投资项目,投资者应详细了解其经营状况、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监管部门。

3. 警惕“高息收益”陷阱

违法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受害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广大民众需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切勿因贪图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财产安全。

4. 及时报警或举报线索

如果发现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立即向机关报案或通过12389中国警察网举报平台提供线索。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帮助警方打击犯罪活动。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工作职责

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全县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开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宣传,协助相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

如需直接大队负责人,请拨打值班:0539-6084140(已进行信息脱敏处理)。

法律依据与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从法律条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力度与其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呈正相关。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与提醒

此次局发布的通告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1.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

2. 维护社会金融稳定:通过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3. 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观念,远离高利诱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任何投资活动前,务必要擦亮双眼,谨慎甄别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报警求助,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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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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