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

作者:莫负韶华 |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经济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合理平衡集体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关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结合国内外经济刑法领域的研究成果,就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经济刑法中的保护法益之争

在经济犯罪领域,关于刑法保护法益的核心问题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权益法益核心论,二是制度法益核心论。这两种理论分别强调了对普通经济主体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国家经济制度的维护,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一)权益法益核心论

以日本学者神山敏雄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经济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益,而并非单纯违反经济秩序。根据这种观点,可以将经济犯罪进一步细分为三类:

侵害普通消费者、投资者权益的犯罪;

论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 图1

论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 图1

侵害企业等经济主体利益的犯罪;

违反国家经济制度的行为。

在运用集体法益解释构成要件时应当遵循法益侵害具体化原则与比则,避免因强调制度保护而导致刑法适用范围的过度扩张。这种理念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既要考虑到对普通消费者、投资者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又要防止将单纯的行政违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

(二)制度法益核心论

与之相对的是以另一部分日本学者为代表的观点,他们强调国家经济制度的特殊地位。这种理论认为,某些经济犯罪不仅仅是侵害特定主体利益的行为,更是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破坏。在认定相关犯罪时应当将维护国家经济制度置于首要位置。

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法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一)经济犯罪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现实困境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立法条款过于宽泛。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但其构成要件的表述往往比较原则化,导致司法适用弹性过大。

刑法介入经济领域的范围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可能导致刑法规制过度,影响市场自由和经济发展活力。

对法益保护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案件处理过程中过分强调对国家利益的维护,而忽视了个体权益的保障。

(二)对日本经验教训的借鉴

通过对日本经济刑法发展历程的分析可以看出:

论中国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 图2

论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与界限 图2

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也曾经历过类似我国当前面临的法益保护定位问题。

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形成了以权益法益为核心、兼顾国家利益维护的法律框架。

建立符合国情的经济犯罪法益保护体系

(一)明确经济犯罪的基本内涵与界定标准

需要对"经济犯罪”这一概念进行准确定义。从国际立法经验来看,区分普通经济违规行为与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犯罪应当基于以下标准:

行为手段具有隐蔽性或欺骗性;

受害法益具有特定指向性;

社会危害程度达到刑罚处罚标准。

(二)健全经济犯罪司法适用的指导原则

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建议确立如下的操作指南:

1.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又要评估其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

2. 合理运用比则。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应当优先采取民事或行政处罚措施,避免动辄刑罚介入。

3. 加强法益衡量机制建设。在处理涉及多方利益的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受害者、相关主体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完善经济犯罪法律规范体系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细化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在非法经营罪中增加关于情节严重程度的具体认定标准。

2.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3. 加强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并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经济刑法体系。

准确界定经济犯罪的法益保护范围既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难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发现,仅仅依靠单一标准或片面强调某一利益维度难以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并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互动发展,才能建立起符合实际的经济犯罪法益保护体系,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维护市场秩序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以上文章基于用户提供的内容进行扩展和深化,旨在为刑法中的经济犯罪问题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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