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刑事诉讼论坛:经济犯罪认定与刑民交叉的实务探讨
在2023年6月17日,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学术研讨会——“复旦大学刑事诉讼论坛”在上海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吸引了近60名校内外师生以及实务界人士的参与。研讨会上,刑二庭审判长、法学博士于同志法官作为主讲人,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与理论研究,深入探讨了经济犯罪认定面临的两大实务难题:经济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区别,以及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的界限。本次论坛不仅是一场学术与实务交融的盛宴,更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方向。
论坛背景与参与人员
本次论坛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承办,得到了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副院长杜宇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了经济犯罪认定问题的重要性,并对主讲人于同志法官的专业造诣表示高度赞赏。主讲人于同志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参与办理过多个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并出版过多部权威着作,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
与论坛一同亮相的还有多位重量级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喻浩东讲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他们在圆桌讨论环节就经济犯罪认定问题发表了富有洞见的评论,为会议注入了更多的学术活力。
主讲人于同志法官的主题发言
在本次论坛中,于同志法官围绕经济犯罪认定的实务难点,重点探讨了以下
复旦大学刑事诉讼论坛:经济犯罪认定与刑民交叉的实务探讨 图1
1. 刑民交叉与行刑交叉的关系
于法官认为,经济犯罪具有鲜明的复杂性特征,常常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交织在一起。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许多经济犯罪属于“行政犯”,其概念和罪状直接来源于行政法规。这种来源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照搬行政法规的标准,而必须经过刑法意义上的转化。
2. 经济犯罪刑法规范的独特性
于法官指出,经济犯罪的刑法规范与其他部门法存在显着差异。在构成要件方面,刑事法律更注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而民事法律则侧重于损害赔偿和权利救济。这种差异要求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不同法域的适用范围。
3. 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
于同志法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他强调,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避免简单以“结果导向”进行判断。
与谈专家的深入分析
在圆桌讨论环节,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和喻浩东讲师分别从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认定问题进行了补充。他们认为,当前经济犯罪认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沟通不足,迫切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对话机制。
复旦大学刑事诉讼论坛:经济犯罪认定与刑民交叉的实务探讨 图2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则提出了一个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应当尝试引入跨学科研究方法,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以更全面地理解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
与实践意义
本次论坛不仅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更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经济犯罪认定问题上的深度合作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可以预见,在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类似的主题研讨会将更加频繁,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专业化进程。
复旦大学刑事诉讼论坛的成功举办,再一次证明了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重要性。正如杜宇副院长所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但其灵魂在于理论。”我们期待更多这样的高水平学术活动,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复杂的经济犯罪认定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但其所引发的思想碰撞和学术成果,将在未来的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中继续发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