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帮信罪|涉众型经济犯罪

作者:肆虐 |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为代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手段。在此背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作为一种技术中立的上游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帮信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吗”的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并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帮信罪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推广或支付结算等服务,进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

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帮信罪|涉众型经济犯罪 图1

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帮信罪|涉众型经济犯罪 图1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确切知道对方在从事犯罪活动,也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形。

2. 客观方面: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必须与他人的犯罪活动直接相关,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为游戏代充、传奇推广等都可能构成帮信罪。

3. 法律后果: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刑罚。

《刑法修正案(九)》将帮信罪作为独立罪名单独列出,主要是为了应对互联网时代技术中立行为的泛滥问题。这种罪名设计既体现了对技术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又避免了直接处罚技术研发人员的过分严苛性。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与分类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一类犯罪。其主要特点包括:

1. 涉及人数众多:通常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侵害对象。

2. 金额巨大:往往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3. 社会危害性大: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根据具体行为的不同,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百七十六条);

2. 集资诈骗罪(《刑法》百九十二条);

3.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百五十八条);

4. 传销活动相关犯罪等。

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之间存在密切关联。

- 游戏通过游戏平台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 传奇通过论坛、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 P2P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资金结算。

具体而言,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上游与下游的关系:帮信罪通常处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上游环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推广引流或者资金结算服务。

2. 技术中立性与主观明知:

- 帮信罪的技术中立性决定了其可能被用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 但在明知对方从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仍予以帮助的,则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3. 法律定性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定性帮信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实务中的难点和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金融诈骗犯罪,仍然提供技术支持或推广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时,司法机关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故意的认定:

- 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从事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 该“明知”的内容是具体项犯罪还是概括性的违法行为。

2. 因果关系的判断:

- 需要证明帮信行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实际推进和扩大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平台责任的划分:

- 在涉及多方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区分各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 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涉众型经济犯罪仍提供服务,则可能被视为共犯。

4. 法律适用的选择:

- 是以帮信罪定罪处罚,还是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共同犯罪处理,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来判断。

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司法案例:

基本案情:游戏通过游戏平台为其游戏提供广告推广,并承诺给予游戏人员一定佣金提成。游戏是以游戏为名,吸引玩家充值虚拟货币,进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判决:游戏平台明知游戏存在资金池,且其广告推广将间接帮助游戏吸收资金,仍然予以配合。法院认定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以帮信罪对相关责任人定罪量刑。

法律完善建议

针对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进一步明确“明知”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明知”是一个主观要素,需要结合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建议通过制定指导意见的,明确“明知”的具体认定标准。

2. 健全企业合规机制:

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帮信罪|涉众型经济犯罪 图2

帮信罪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关系|帮信罪|涉众型经济犯罪 图2

- 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风险审查制度;

- 增强企业内部法律合规意识,避免因过失导致犯罪。

3. 加强国际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境特点,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4. 完善支付结算领域的法律法规: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动轨迹的监控,从技术手段上防范帮信罪的发生。

“帮信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吗”这一命题的答案已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明确。帮信罪虽然独立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涉众型经济犯罪,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推广服务,则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在打击网络犯罪的也要注重保护技术中立性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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