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解读与适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解读与适用
刑法二百七十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条款,主要涉及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以及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规范。从该条款的历史沿革、具体规定、司法适用及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历史沿革
刑法二百七十条并非首次出现,而是在多次刑法修订中逐步完善。1979年我国部刑法典颁布时,就已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出初步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该条款经历了多次修改与补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解读与适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图1
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该条款进行了重要修订,明确了该罪名的适用范围、加重情节及处罚标准。此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对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使得法律规范更加严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具体规定
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条规定处罚。"
罪名界定与适用范围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主要涉及两个罪名: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
- 职务侵占罪指非法占有财物;
- 挪用资金罪指未经合法程序使用资金。
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以上。这些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能略有调整。
司法适用与争议问题
1. 刑法溯及力问题:2029年修正后,该条款具有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
2. 挪用资金罪中的违法所得处理: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未归还部分是否计入犯罪数额存在争议。
3.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身份和利用职务便利的要件。
4. 单位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是否适用: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均适用该条款。
典型案例分析
1. 张某挪用资金案:
张某系某科技公司市场部经理,2023年因业务需要预支50万元备用金。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三个月后无力归还。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李某职务侵占案:
李某作为某大型国企采购主管,先后多次通过虚构供应商名单的方式侵吞公司财物共计320万元。案发后,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解读与适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图2
刑法二百七十条的完善建议
1. 完善犯罪数额标准: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犯罪数额起点。
2. 明确"职务便利"界定:应对不同岗位人员的"职务便利"作出更具体规定。
3. 加强企业合规建设:鼓励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作为规范商业领域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条款,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完善,该条款仍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空间。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合规管理,共同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
(本文案例均为化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