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概念、危害及法律规制

作者:Meets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活动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日益普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采取围标串标等违法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围标串标经济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已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从围标串标经济犯罪的概念、法律规制及实践中面临的难点入手,探讨如何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的定义与特征

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与其他无关企业合谋的方式,以抬高投标价格或压低中标人资质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机关应当依法管辖包括围标串标在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实践来看,围标串标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主观故意性。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客观行为性。表现为投标人之间事先通谋、约定投标价格、相互配合等具体手段;危害后果性。通常会导致中标企业资质不实、工程造价虚增或者国家利益受损等不良后果。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概念、危害及法律规制 图1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概念、危害及法律规制 图1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围标串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投标联合体的合谋行为

多家企业表面上参与投标,但事先约定由一家企业中标。这种行为通常通过提前签订协议或默契配合的方式实现。

2. 恶意抬高或压低报价

投标人以虚高或虚低的价格参与投标,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部分投标人故意报出远高于市场价的标书,迫使其他企业提高报价。

3. 利用关联企业进行围标

行为人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表面上是独立投标,实则相互配合,最终达到控制中标结果的目的。

4. 串通招标人或评标专家

些情况下,投标人还会与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勾结,通过暗箱操作影响中标结果。向评标专家行贿,使其在评分环节偏向一家企业。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制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概念、危害及法律规制 图2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概念、危害及法律规制 图2

根据〈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机关应当依法管辖包括围标串标在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1. 刑法 provision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司法解释的细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3. 证据收集的重点

根据〈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关在调查此类案件时,应当重点收集证明投标人之间存在通谋行为的证据,包括书面协议、电子聊天记录、录音等。还要注意收集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参与串通的证据。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

尽管〈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

1. 隐蔽性强

围标串标行为往往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进行,取证难度较大。部分行为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利用关联企业进行掩盖。

2. 认定标准不一

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尺度不统一。

3. 法律适用疑难

由于围标串标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如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等),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容易出现歧义。

完善对围标串标经济犯罪打击的建议

为有效打击围标串标经济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法制宣传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的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2. 健全监管机制

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体系,推动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便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3. 统一执法尺度

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协作,建立典型案例共享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4. 完善法律配套制度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堵塞法律漏洞。

围标串标经济犯罪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既要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又要不断办案经验,完善执法规范,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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