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

作者:莫负韶华 |

在全球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涉疫经济犯罪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明确相关法律概念、罪名适用及实务应对措施,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 图1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 图1

涉疫经济犯罪

涉疫经济犯罪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或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类犯罪涵盖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1)从客观表现来看,涉疫经济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劣产品销售、哄抬物价、非法经营、诈骗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大量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从法律后果来看,涉疫经济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类犯罪还会导致社会公众对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涉疫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实践当中,涉疫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制售假劣防疫物资: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行为。这类行为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2)哄抬物价: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商家利用市场供需失衡的现状,大幅提高与疫情相关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3)非法经营疫苗、药品: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疫苗、药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 图2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法律规制与实务应对 图2

(4)合同诈骗:部分行为人以提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为名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财产权益,还破坏了正常的商业信任关系。

(5)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通过群、朋友圈发布销售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诱导受害人支付定金或货款后 chi?m其财产的行为。这类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涉疫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制

为有效打击涉疫经济犯罪行为,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罪名适用和处罚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适用于拒绝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行为。在实践中,该罪名被广泛适用于惩治那些违反隔离规定、妨害流行病学调查等行为。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罪”,适用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则适用于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合同诈骗行为。

(3)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类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适用于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则适用于以防疫物资为噱头进行传销的行为。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的实务应对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打击涉疫经济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揭露常见犯罪手段,引导增强防范意识。

(2)加强协同联动:打击涉疫经济犯罪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工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3)严格依法办案:司法机关在办理涉疫经济犯罪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适用罪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注意区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过激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打击扩。

(4)完善社会治理:针对涉疫经济犯罪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涉疫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发生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中,行为人通过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向多名客户出售假冒“3M”品牌口罩。经鉴定,涉案口罩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击涉疫经济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疫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提高执法司法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认为只有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构建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遏制涉疫经济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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