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罪名:强迫交易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作者:time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第二百二十六条是一项关于“强迫交易”的重要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条文解读、构成要件分析、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全面解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罪名的相关内容。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罪名:强迫交易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罪名:强迫交易罪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探讨 图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法律规定的核心在于“强迫交易”行为的界定。具体而言,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迫使他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从适用范围来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交易活动,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投资等多个领域。无论是个体经营还是企业间的商业往来,只要存在以强制手段干涉正常交易的行为,均可依照本条规定予以规制。

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通过强制手段干涉他人自由交易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能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2. 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性行为。暴力手段通常指殴打、伤害、拘禁等具体暴力行为;胁迫手段则包括威胁、恐吓、以揭发隐私等施加压力,迫使他人屈服于其意愿。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实践中,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者以及其他可能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主体均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4.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犯罪的心理态度,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迫使他人进行违背意愿的交易,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强迫交易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适用难点

尽管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相对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适用难点。以下将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 对“暴力、胁迫手段”的认定

实践中,“暴力”和“胁迫”手段的具体形式可能千差万别。在些案件中,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而是通过威胁解除劳动关系、曝光隐私等迫使交易对方就范。这种情况下,如何准确界定“胁迫手段”成为司法争议的焦点。

2. 情节严重性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区分了“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的情况,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刑罚幅度。“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争议。如何量化交易金额、受害者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如何与量刑结果相挂钩,需要进一步明确。

3. 与其他罪名的界限区分

强迫交易罪与其他相近罪名(如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些案件中行为人既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何准确界定罪名的边界,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适用,以下选取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暴力手段强迫交易

建材市场商户甲因竞争关系对商户乙心生不满,遂伙同数人将商户乙强行带至自己的摊位前,威胁其一批价格虚高的建筑材料。在此过程中,甲等人实施了轻微暴力行为,并恐吓称若不 comply 将会对其家人大打出手。商户乙被迫与甲达成交易。

分析:

- 犯罪构成:甲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均满足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定性:本案中,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因其采用了暴力手段迫使他人进行违背意愿的交易。

案例二:胁迫手段迫使交易

汽车销售商为了提高业绩,指使手下销售人员以承诺赠送保养服务为诱饵,吸引潜在客户到店看车。在客户提出质疑或拒绝时,销售人员便采用威胁取消优惠、投诉至相关部门等施加压力,迫使客户当场下单。

分析:

- 犯罪构成:此种情况下,销售商及其员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胁迫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客观要件。

- 定性:应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因其行为手段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务中,办理强迫交易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的充分性

在认定强迫交易犯罪时,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并且该手段与被害人的交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重要证据。

2. 罪名的选择与区分

办案人员需准确区分强迫交易罪与其他相近罪名的界限,避免混淆。在些案件中,行为人可能既构成强迫交易罪,又涉嫌敲诈勒索罪,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节选择适用罪名。

3. 量刑的合理性

在酌定量刑时,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如交易金额、损失程度、被害人的受害情况等,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性。

与建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条款。通过对该条文的分析和司法实践的探讨,可以发现其在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地位。

为更好地适用本条规定,建议如下:

1. 完善司法解释

针对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等标准存在的争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出台更为具体的司法解释,明确相关裁判标准。

2.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普法活动、典型案例宣传等,提高公众对强迫交易罪的认知度,鼓励受害人积极维权。

3. 规范执法程序

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并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强迫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是每个法律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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