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销售假冒白酒犯罪缓刑标准公布

作者:Girl |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经审理查明,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数量较多,或者多次销售金额较大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法可以从重处罚:

(一)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金额不满五十万元,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数量较多,或者多次销售金额较大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一)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金额不满五十万元,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数量较多,或者多次销售金额较大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于本公告发布前已判处的案件,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对于本公告发布后新判处的案件,依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