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缓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南通市缓刑人员的管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促进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本规定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缓刑人员。
缓刑人员的管理主体
南通市缓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主导部门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缓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严格、科学、文明进行。
缓刑人员的管理对象
本规定所称缓刑人员,是指依法被判处緩刑的罪犯,包括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因犯罪情节较轻,依法被判处緩刑的人员。
缓刑人员的管理期限
缓刑人员的管理期限,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普通缓刑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年。
缓刑人员的管理方式
缓刑人员的管理,应当依法、严格、科学、文明进行。具体措施包括:
(一)对缓刑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改造,使其认识错误,积极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二)对缓刑人员进行劳动改造,使其通过劳动,改善自身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对缓刑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四)对缓刑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缓刑人员的管理措施
缓刑人员的管理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对缓刑人员进行身份登记、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缓刑人员进行编队管理,确保其在服刑期间的安全。
(三)对缓刑人员进行教育、劳动、医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其改过自新。
(四)对缓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以确定其风险等级。
(五)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其在缓刑考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
“南通市缓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图1
缓刑人员的考验期限
缓刑人员的考验期限,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普通缓刑人员的考验期限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年。在考验期间,缓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管理,参加教育、劳动等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缓刑人员的法律后果
缓刑人员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一)对缓刑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改造,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延长缓刑期限。
(二)对缓刑人员进行劳动改造,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收容教育。
(三)对缓刑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法律教育,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强制教育。
(四)对缓刑人员进行疾病治疗,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