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怎忆初相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缓刑人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请假。为了规范缓刑人员的请假程序,保障监狱管理的顺利进行,现就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条 请假时间

缓刑人员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且应当提前一天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请假时间,但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第二条 请假方式

缓刑人员请假方式分为两种:

(一)书面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通过监狱内的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条 请假审批

监狱管理部门收到缓刑人员的请假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请假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批准,并通知缓刑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请假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拒绝,并通知缓刑人员说明理由。

《关于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图1

《关于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图1

第四条 请假期间的监管

缓刑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监狱,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坏监狱设施和设备。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在请假期间的言行进行监管,如有必要,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原犯罪时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二)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原犯罪时的犯罪记录、刑期、改造情况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三)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改造情况、悔罪表现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四)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参加劳动、学习及其他活动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