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缓刑人员可以因正当理由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请假。为了规范缓刑人员的请假程序,保障监狱管理的顺利进行,现就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条 请假时间
缓刑人员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且应当提前一天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请假时间,但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第二条 请假方式
缓刑人员请假方式分为两种:
(一)书面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通过监狱内的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条 请假审批
监狱管理部门收到缓刑人员的请假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请假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批准,并通知缓刑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请假申请,监狱管理部门应当拒绝,并通知缓刑人员说明理由。
《关于缓刑人员请假三天相关事宜的通知》 图1
第四条 请假期间的监管
缓刑人员在请假期间,应当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监狱,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坏监狱设施和设备。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在请假期间的言行进行监管,如有必要,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原犯罪时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二)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原犯罪时的犯罪记录、刑期、改造情况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三)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改造情况、悔罪表现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四)缓刑人员请假期间,其参加劳动、学习及其他活动等不再评价,但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对缓刑人员的假释申请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