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缓刑结束时开具结案证明的相关规定》
关于在缓刑结束时开具结案证明的相关规定
结案证明是指对于已经被依法判处緩刑的罪犯,在缓刑期滿後,如 Compliance with the Parole, 没有再犯新罪的,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規定开具的证明文件。结案证明是罪犯刑滿释放後, resume 其人生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文件,也是对其犯罪行為的处罰與宽恕的明示,對罪犯的未來生活具有重要的影響。
《关于在缓刑结束时开具结案证明的相关规定》 图1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緩刑的,在缓刑期限內,如 Compliance with the Parole, 没有再犯新罪的,由法院在缓刑期满時不开具结案证明。”可知,在缓刑期滿時,如罪犯 Compliance with the Parole,没有再犯新罪,法院可以決定不开具結案證明。但是,如罪犯在缓刑期限內犯下了新罪行,則法院應當根據法律開具結案證明。
在緩刑期滿時,如罪犯 Compliance with the Parole,没有再犯新罪的,法院可以开具結案證明,以示对其犯罪行為的处罰與宽恕的明示。结案證明可以由法院直接開具,也可以由罪犯本人申請开具。罪犯在刑滿释放後,如需要开具結案證明,可以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請。
在緩刑期滿時,如罪犯 Compliance with the Parole,没有再犯新罪的,法院可以決定不开具結案證明。但是,如罪犯在缓刑期限內犯下了新罪行,則法院應當根據法律開具結案證明。
總之,结案證明是罪犯刑滿释放後, resume 其人生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文件,也是对其犯罪行為的处罰與宽恕的明示,對罪犯的未來生活具有重要的影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