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人员购买车票的管理规定》

作者:莫负韶华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缓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车票的管理,保障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缓刑人员车票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条 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缓刑人员车票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缓刑人员。

第三条 定义

缓刑人员,是指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四条 车票的规定

缓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车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票前,缓刑人员应当向出发地或者目的地铁路客运站提交购票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铁路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当对缓刑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验,确认其身份无误后,方可以购票。

(二)缓刑人员购票时,应当与所持有效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照片相一致的车票。车票成功后,铁路客运站应当将车票交付缓刑人员。

(三)缓刑人员车票,应当使用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者现金支付。铁路客运站不得拒绝缓刑人员使用其他支付购票。

(四)缓刑人员车票后,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前往铁路客运站乘车。铁路客运站应当对缓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五条 车票丢失或者损坏的处理

缓刑人员的车票丢失或者损坏的,铁路客运站应当及时报告铁路公安部门。铁路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查找丢失或者损坏的车票。缓刑人员也可以向铁路客运站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补票或者退票。

第六条 缓刑人员购票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缓刑人员购票的监督,防止缓刑人员利用购票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措施包括:

(一)对缓刑人员进行购票申请的审批,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缓刑人员购票的合法性。

(二)对缓刑人员车票的过程,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或者远程监控,确保购票活动的公开、透明。

(三)对缓刑人员购票后是否乘坐火车进行核查,防止缓刑人员利用购票便利逃避法律制裁。

第七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效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规定。

《关于缓刑人员购买车票的管理规定》 图1

《关于缓刑人员购买车票的管理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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