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XXX缓刑半年执行告知书》
律例
《关于罪犯XXX缓刑半年执行告知书》 图1
具状告之,罪犯XXX,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审判机关依法审理,罪犯XXX被判处缓刑半年,并依法应当宣告缓刑期限届满后,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罪犯XXX进行矫正教育,帮助其回归社会。现就缓刑执行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罪犯XXX缓刑期限为半年,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缓刑期间,罪犯XXX应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监督。
缓刑期间,罪犯XXX应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参加矫正教育,认真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回归社会。
缓刑期间,罪犯XXX应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缓刑区域,不得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缓刑期间,罪犯XXX如有违反矫正规定的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
缓刑期满后,如罪犯XXX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矫正教育,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依法减刑。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不接受矫正教育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罪犯XXX
缓刑执行告知书
二〇二二年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