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判缓刑人员的管理,规范举报渠道,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有关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事宜通知如下:
举报对象
本通知所称判缓刑人员,是指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
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或者生活来源;
5. 具有进行举报的能力。
(二)举报人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举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举报权利;
3. 举报人应尊重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举报内容
(一)举报人可以向机关提供以下信息:
1. 判缓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
2. 判缓刑人员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
3. 判缓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 sentence种类等;
4. 判缓刑人员最近一次判决的刑期、刑期执行情况等;
5. 举报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二)举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信息:
1. 判缓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
2. 判缓刑人员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
3. 判缓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 sentence种类等;
4. 判缓刑人员最近一次判决的刑期、刑期执行情况等;
5. 举报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1. 举报:拨打报警010-110或者当地的机关;
2. 邮件举报:发送举报邮件至举报邮箱(举报邮箱);
3. 来访举报:到当地机关实地来访举报。
(二)举报人应确保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举报后果
(一)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情况,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保护和利用。
(二)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有效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的通知》 图1
(三)对于恶意举报、捏造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 previous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