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的通知》

作者:请赖上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判缓刑人员的管理,规范举报渠道,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有关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事宜通知如下:

举报对象

本通知所称判缓刑人员,是指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

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或者生活来源;

5. 具有进行举报的能力。

(二)举报人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举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举报权利;

3. 举报人应尊重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举报内容

(一)举报人可以向机关提供以下信息:

1. 判缓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

2. 判缓刑人员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

3. 判缓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 sentence种类等;

4. 判缓刑人员最近一次判决的刑期、刑期执行情况等;

5. 举报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二)举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信息:

1. 判缓刑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基本信息;

2. 判缓刑人员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

3. 判缓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 sentence种类等;

4. 判缓刑人员最近一次判决的刑期、刑期执行情况等;

5. 举报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

1. 举报:拨打报警010-110或者当地的机关;

2. 邮件举报:发送举报邮件至举报邮箱(举报邮箱);

3. 来访举报:到当地机关实地来访举报。

(二)举报人应确保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举报后果

(一)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情况,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保护和利用。

(二)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有效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的通知》 图1

《关于判缓刑人员举报途径的通知》 图1

(三)对于恶意举报、捏造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 previous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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