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人的缓刑撤销及收监执行通知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某人因犯罪被判处緩刑,缓刑期為三年。在緩刑期間,某人應遵守法律、遵守缓刑監禁機構的管理,並接受法律教育、改造。
然某人在緩刑期間,未能遵守法律,违反缓刑監禁機構的管理,並多次犯罪。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應該撤销某人的緩刑,並收監執行。
現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規定,通知某人:
撤销某人的緩刑,恢復自由。
將某人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某人應在收到本通知後十日内前往司法机关報到,接受法律處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X 司法机关
关于某人的缓刑撤销及收监执行通知 图1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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