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的相关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的相关事宜,确保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条 请假购买车票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是指在缓刑期间,罪犯因正当理由需要购买车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购买车票的行为。
第二条 请假购买车票的条件
罪犯在缓刑期间,有正当理由需要购买车票的,可以依照本规定请假购买。请假购买车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罪犯正在服刑,处于缓刑期间;
(二)罪犯需要购买车票的原因是正当理由,如探亲、治疗等;
(三)罪犯向有关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的相关规定》 图1
第三条 请假申请程序
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请假购买车票的,应当向其所在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罪犯身份证明;
(二)请假理由及说明;
(三)车票购买凭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罪犯所在刑罚执行机关收到罪犯的请假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罪犯。
第四条 车票购买规定
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罪犯应当使用刑事执行机关指定的购票窗口或者代售点购买车票;
(二)罪犯购买车票时,应当出示罪犯身份证明、请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罪犯购买车票的票价,按照正常旅客票价执行;
(四)罪犯购买车票后,应当将车票保存好,以便在需要时提交。
第五条 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罪犯在缓刑期间请假购买车票,应当遵守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如有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的规定进行解释。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eviously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