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关于缓刑执行的若干规定
苍南县关于缓刑执行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条 为了确保缓刑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内被判处缓刑的罪犯。
第三条 缓刑执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执行。缓刑期间,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
第四条 缓刑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居住在本县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请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变更。
苍南县关于缓刑执行的若干规定 图1
第五条 缓刑执行期间,罪犯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按照矫正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劳动改造。
第六条 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缓刑执行期间,罪犯的家人应当承担起教育和监督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缓刑执行工作。
第八条 缓刑执行结束后,罪犯应当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个人情况。如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条 缓刑执行期间,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依法减刑。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