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假职业医师的规定及违法行为的处理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至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假医生和假医师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假职业医师犯罪行为的表现及认定
(一)表现
1. 在医疗活动中,未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的人员,非法行医,从事医疗活动。
刑法中关于假职业医师的规定及违法行为的处理 图1
2.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非法行医。
3.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医师执业许可证》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
(二)认定
1. 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2. 在医疗活动中,未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的人员,非法行医,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3.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4.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医师执业许可证》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假职业医师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刑事责任
1. 对于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医疗活动中,未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的人员,非法行医,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医师执业许可证》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1. 对于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人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在医疗活动中,未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的人员,非法行医,从事医疗活动,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假职业医师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治理
(一)加强医学教育
1.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医学专业素质,减少假医生和假医师的产生。
2. 加强对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其了解假医生和假医师的违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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