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领取失业金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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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指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为了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国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支付的一种临时性补贴。在我国,失业金是由劳动部门负责支付的。在失业金发放过程中,对于缓刑期内的劳动者,其失业金发放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为了规范失业金发放,保障缓刑期内在押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围绕《关于缓刑期领取失业金的若干规定》展开论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认真执行判决,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变更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个条:犯罪人在判决执行前,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执行期间,依法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领取失业金:(一)失业前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二)失业后未能重新就业。

《关于缓刑期领取失业金的若干规定》 图1

《关于缓刑期领取失业金的若干规定》 图1

规定内容

1. 对于缓刑期内在押的劳动者,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认真执行判决,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变更主刑。在缓刑期间,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失业金的领取。

2.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领取失业金:(一)失业前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二)失业后未能重新就业。在缓刑期间,劳动者虽然有劳动能力,但是未就业的,不享有失业金的领取。

3. 对于缓刑期内在押的失业人员,在执行期间,劳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帮助其重新就业。劳动者在缓刑期间未能重新就业的,劳动部门应当向其发放失业金。

《关于缓刑期领取失业金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失业金发放,保障缓刑期内在押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通过明确缓刑期内在押劳动者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缓刑期内在押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援助,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劳动者的再就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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