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打人事件获判缓刑:案件回顾与法律分析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2日21时40分,某烧烤店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商贩马某与店员发生冲突,随后马某用木棒击打店员,造成店员李某轻伤。次日凌晨,马某被局分局刑事拘留。
经过和法医毒理学作的检验,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经过多次询问,马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分析
烧烤店打人事件获判缓刑:案件回顾与法律分析 图1
1.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案例中,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犯罪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案例中,马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多次用木棒击打对方,构成多次故意伤害罪。
3.緩刑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 在此案例中,马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
4.緩刑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参加公益事业,接受教育等。” 在此案例中,马某被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参加公益事业,接受教育等。
马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多次故意伤害罪,且属于醉酒状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被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参加公益事业,接受教育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