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

作者:岁月之沉淀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就包括请假外出报告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现就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作如下规定:

条 definitions

本规定所称缓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緩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请假外出报告的规定。

第二条 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

(一)缓刑人员请假外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请假,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 写明请假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请假事由;

2. 携带身份证、缓刑证明等有关证件;

3. 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请假申请;

4. 公安机关应当场接待请假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

(二)缓刑人员请假外出,应当按照下列时间节点提交请假申请:

1. 每周至少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2. 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提交请假申请。

(三)公安机关应当对缓刑人员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缓刑人员可以按照请假时间进行外出。公安机关应当对缓刑人员的请假外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

第三条 请假外出期间的规定

(一)缓刑人员请假外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法律制裁。

(二)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关于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 图1

《关于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 图1

(三)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其居住地应当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确保其生活安全。

第四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一)缓刑人员未按照本规定提交请假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告知其必须按照本规定提交请假申请。

(二)缓刑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请假,或者擅自离开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缓刑人员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关于《关于缓刑人员请假外出报告的管理规定》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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