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名单公布公告

作者:邪念 |

缓刑人员名单公布公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判处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刑期届满前,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中部分罪犯的缓刑考验期、假释考验期进行公告,让社会公众了解这些罪犯的犯罪事实、刑罚种类、缓刑或假释期限等相关信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达到假释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如果期间表现良好,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假释。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能否成功解除假释,是与其在假释考验期内表现的好坏直接相关的。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会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明确罪犯的缓刑考验期或假释考验期。在判决书送达罪犯后,会依法通知罪犯到指定场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或假释考验期内,罪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教育、劳动等活动,并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个人情况。

为了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公众对治安状况的认知,人民法院会定期公布缓刑人员名单,让社会公众了解这些罪犯的犯罪事实、刑罚种类、缓刑或假释期限等相关信息。公布缓刑人员名单,不仅可以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治安状况,也可以增强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缓刑人员名单公布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判处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让社会公众了解缓刑人员的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缓刑人员名单公布公告图1

缓刑人员名单公布公告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增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安全,现就缓刑人员的名单进行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缓刑人员名单

本次公布的缓刑人员共10人,分别是:

1. 张三(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李四(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 王五(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4. 赵六(化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 孙七(化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 周八(化名),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7. 钱九(化名),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8. 吴十(化名),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 郑十一(化名),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0. 陈十二(化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人员监督措施

为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督,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现就本次公布的缓刑人员作出如下监督措施:

1. 缓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按时参加教育、劳动等刑满释放后的康复措施;

2. 缓刑人员应当居住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不得擅自离开;

3. 缓刑人员应当报告个人情况变动情况,如更换住址、工作单位等,应当及时通知机关;

4. 缓刑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

5. 缓刑人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机关,不得自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进行举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布缓刑人员名单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监督缓刑人员,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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