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一规定,对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罚:
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期货交易信息,情节恶劣的;
2.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干扰市场秩序,情节恶劣的;
3. 未经许可,经营期货业务,情节恶劣的;
4. 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情节恶劣的。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相关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非法从事或者经营期货业务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用于灯塔建设或者其他公益事业。
(三)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
exceptions
(一)在期货交易中,为避免商品价格波动造成损失,依法进行套期保值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期货交易活动实行特殊监管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非法从事期货交易、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他相关处罚以及exceptions。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违反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